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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大王蛮的领地

一只人参的航海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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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9 00:10

5月6日噩耗:QZ不通过。
衰啊!
经验一:如果你的居住地、单位地不同,应尽量弄成相同(当然,要在无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假使工作地与上述二者又不同,则尽量将工作地弄成与居住地或单位地相同——在哪里有不动产,就弄到哪里,以确保有“不可放弃”的“约束”;
经验二:与本次QZ有关的你的任何关系人应是“有工作”或“正在联系工作(最好是“已联系得差不多”)”,否则,VO会认为你绝对有留在米国工作的诱因;
经验三:上一条经验提到的“诱因”是指即使你本来不存在动机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使你改变初衷的各种因素——甚至包括亲友的“教唆”。每个QZ的人都会被过来人教导不要透露动机,因此只有傻瓜才会一脸崇拜的表露出对米国的向往。VO深知这一点,故而ta判断的原则八成不是出于你的动机,而是你将会受到的诱因;
经验四:邀请函最好是原件,因为现在的PS技术很发达;
经验五:米国要求自己的VO全部都默认所有其它国家的人都有YM倾向。作为the 3rd world的人,无论你是去刷盘子还是指挥别人刷盘子,更都是有YM倾向的。想通过非YM的QZ,只有让VO充分相信你只是去作客;
经验六:根据上一条经验得出,财产证明不是本质,本质是这笔财产表示可以支付你的开支并且还得“约束”你回国。因此,假如VO判断你YM,就算你出示1后面跟无数个0的财产也不能改变VO的判断;
经验七:有没有留在米国的动机,不是你说的,而是VO判断的,如果你的材料及言语不能引导他的判断,不如不要亮出这些材料和言语;
经验八:开场一分钟内已经奠定了是否成功的基础,之后的改变除非是VO有完全相反的重大发现。
再有的经验等我想到之后补充。
­
未来至少100天内,不能见到宝贝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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